近日,三门峡法院审监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上诉人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上诉人王某18岁时止,既考虑了被上诉人的收入情况,又解决了上诉人的实际困难,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承办法官张建华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本案关键问题在于上诉人的父母离婚时虽签署有离婚协议,但双方均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在庭审时,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张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矛盾尖锐。虽然本案的案情比较简单,但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也为了更好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并结合当前物价水平、教育、生活支出情况以及被上诉人收入状况,从中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心平气和的商量抚养费问题。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令多年来的抚养费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