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对修改通过的《国家赔偿法》进行宣传。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改工作历时5年、经过4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于2010年4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修改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完善了赔偿程序,畅通了赔偿渠道,拓展了国家赔偿的范围,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有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提供了更加完善科学的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法官们通过悬挂横幅、展出版面、散发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对群众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