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09年6月以来,豫西义马发生多起强奸少女案,被害人大多是学生在上学途中被强奸,年龄最小的仅9岁。一时间,义马市民人心惶惶谈之色变,很多女孩家长只得每天接送孩子。5月14日,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宣判了这起轰动豫西的强奸少女案,“豫西色魔”潘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2岁的潘斌汉是三门峡市义马某水泥厂工人,妻子勤劳本分,孩子早已成家立业,孙子天真可爱。本是含饴弄孙、尽享天伦年龄,可潘斌却感到精神空虚,想寻找刺激,竟丧尽天良想找处女玩玩,因他腿脚不方便,右脚有些跛,就将目标定为反抗能力弱的未成年少女。
2009年6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潘斌窜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老村东往南的一条小路上,看见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吉吉(16岁),潘斌趁被害人不备,用右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左手把她推进路边的小树林,将被害人按到地上,掀起上衣摸被害人的乳房,然后又脱掉被害人的裤子,强行将其奸淫。随后又用手机给被害人拍照,以此来威胁她不准告诉别人。
2009年6月21日12时许,仅仅过了一天,被告人潘斌又窜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老村东一路口,采取用手掐脖子的方式,强行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青青(11岁)拉到一废弃房屋内实施奸淫。
就这样在短短三个月时间,被告人潘斌就用相同的手法强奸少女六人,其中幼女三人,未成年二人,年龄最小的仅9岁,更令人发指的是潘斌在其中一个女孩被吓得尿湿了裤子后仍不罢手,将其捆绑在沙发上强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斌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连续多次强行奸淫多名女孩,其中包括三名幼女,两名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论罪当杀,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应依法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潘斌当场表示上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