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该县文峪乡南窑村李军博和部分群众自发组成锣鼓队来到卢氏法院,向该院民事审判第八团队送上一张用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对办案法官快速审结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李军博是文峪乡南窑村三组村民。2011年8月,三门峡市金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公司)承包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发公司)靖华路与清惠路交叉口拆迁安置3#楼施工工程,李军博和部分村民为金光公司施工工地供应并运送水泥。截止2016年6月6日,金光公司累计下欠李军博等群众工程款和民工工资8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无果,李军博遂起诉至法院。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民事审判第八团队办案法官多次前往裕发公司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亲自登门听取金光公司代理律师的质证意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迅速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金光公司向李军博支付欠款87960元,并支付利息。
“你们依法审判,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代表家人及父老乡亲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李军博和村民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