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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香烟 案发均被判

  发布时间:2010-05-17 17:11:0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1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香烟案,被告人代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焦永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24岁的代辉,系义煤集团耿村矿劳务工,2002年9月18日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2月15日刑满释放。现年26岁的焦永强,系周口市沈丘县农民。2009年12月初代辉、焦永强事先预谋踩点后,二人购买锯弓、锯条等作案工具。12月11日凌晨,二人驾驶摩托车到澧泉小区东门口,代辉踩着焦永强肩膀爬到门卫室房顶后,从房顶到鸿泰量贩上边将二楼防盗窗钢筋锯断,进入店内盗窃该店玉溪、芙蓉王等19种香烟117条零44盒。二人将香烟运到耿村矿代辉的旧房子内,几天后运到三门峡销赃。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1163元。案发后,赃款12127元及部分香烟已追交失主。

    代辉、焦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代辉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渑池法院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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