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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不还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8-01-08 07:27:45



    1月4日早晨,渑池法院执行干警冒雪前往渑池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2007年7月6日,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渑池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渑池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小区住宅楼。2008年4月10日该集团与被告渑池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小区活动中心。小区住宅楼及小区活动中心竣工验收后,2011年1月26日双方结算后,被告渑池某矿业有限公司尚欠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44400元。后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渑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444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渑池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希望该矿业有限公司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马某某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拒不到庭,也不履行法定义务。他抱着侥幸心理,以公司资金困难为由一拖再拖,后面也是拒接法官电话,玩起了失踪。当日早晨,在得知马某某在公司办公室没有外出的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冒雪赶往公司所在地,依法对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晚上19点左右,被执行人渑池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交来执行款20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

    经查渑池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法院涉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执行案件达17件,涉案标的达700余万元。同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渑池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将主动为涉劳动争议的毛某某等9名申请执行人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另外8起涉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剩余执行款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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