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18日,义马法院民一庭法官在院长董书军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工作,成功调解了二十六年精神病患者钟小妮诉义煤集团跃进煤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化解了一起上访老案。为精神病患者钟小妮的后半生的治疗、生活找到了依靠,为钟小妮年迈的母亲送去了一丝安慰,为国有特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卸下了一个难解的大包袱。
原告钟小妮的母亲张金荣诉称,1984年因被告单位保卫科人员怀疑年仅10岁的钟小妮拿了别人的手表,不经家长同意擅自把孩子叫到保卫科询问、恐吓,致使钟小妮患精神病,长期在洛阳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今26年,已造成终生残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64万元。被告跃进煤矿拒不承认恐吓钟小妮,辩称其精神病系家族遗传,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但钟小妮的监护人张金荣以鉴定会加重病情为由拒绝到外地鉴定。与此同时张金荣开始到跃进煤矿、义煤集团、三门峡政法委、省信访局上访告状。
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该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义马法院以大局为重,把该案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企正常生产的政治高度对待,在院长董书军的大力支持下,民一庭庭长亲自承办该案。该庭经过反复思考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办案计划。该案要想案结事了,实现两个办案效果,需要考验法官的智慧。首先要取得原告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信任。热情的笑脸,不厌其烦的法律和事实解释,推心置腹的谈心,真心实意的关怀。办案法官一步步获得了原告方的信任,最后表态相信法院的任何决定。接下来来的工作就看被告的表现了。张国宪庭长两次带被告委托的律师驱车到被告的单位找其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在想方设法、费尽周折做通了同意调解的工作后,第三次开始组织被告企业的主管矿长、企管科长、工会负责人、劳资科长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通报案件有关情况,讲解法律规定,从佛教的救苦难能福报,到共产党人的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到钟小妮系本单位公亡职工子女,再到法律规定的询问无行为能力人时监护人在场等等展开大讨论。前前后后经过20个工作日的艰苦工作,让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住院期间,住院费由被告直接向洛阳精神病医院结算,二、被告每月补助原告生活费1000元。原被告都很满意,原告表示要送锦旗感谢法院,被告表示要写感谢信,为办案人请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