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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琐事怄气离婚 法官细调解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0-05-21 15:34:3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2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元法庭在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中,没有机械套用法律程序简单作出处理,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通过细致入微的教育调解工作,使当事人重归于好。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丈夫李某某是乡政府公务员,妻子王某某是教师,家庭生活虽不富足,却也宽裕。2009年8月17日,夫妻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矛盾开始分居,2010年1月份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某离婚。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立案后于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询问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两人的矛盾其实是因生活中的小事引起的,并没有深层次的矛盾,观察出双方可能是互不相让、一时意气而闹离婚,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并没有简单的调解两人离婚,而是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说两人从家庭的角度谨慎作出决定,并确定了一个再次调解的日期,要两人回家多做考虑。为此,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在抓住问题症结后,及时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不足之处,最终促使双方认识错误,各自向对方真诚道歉。原告李某某主动撤回起诉,与妻子王某某手牵着手,有说有笑回家去了。

    案件虽小,启示重大。离婚纠纷是法院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案件,但却关系到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细胞。法官在面对一时意气来闹离婚的夫妻时,不去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细心观察,耐心调解,对于维护融洽和睦的家庭关系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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