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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执行法官冒雪上门送案款

  发布时间:2018-01-31 07:52:02



    1月26日,卢氏县迎来了入冬以来的第二场大雪。雪花纷飞,银装素裹,县内的各条道路因大雪封闭。冒着风雪,迎着刺骨的寒风,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将15214元执行案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家中。看到冒雪上门送款的执行干警,杨某的古稀之年的爷爷连声道谢。

    事情起源于一起冒领保险金引发的侵权纠纷。1996年,4岁的杨某生母去世,段某与杨某父亲杨某甲登记结婚。此前,杨某甲分别于1992年5月1日及1996年12月1日为杨某购买“子女婚嫁金保险”,缴费期限分别为21年和19年,期满领取婚嫁金金额为5163元和10051元。两份保险单上显示被保险人均为“杨某”,约定期满领款人为“杨某甲、段某”,但保金业务受理单上显示两笔保险金的款项所有人为“杨某”。2010年11月份,杨某甲因故去世,段某继续为杨某缴纳该保险金至期满。保险期满后,段某于2016年12月14日领取了两笔保险金共计15214元。杨某认为以上两笔保险金系其所有,段某领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2017年6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段某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某返还保险金15214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其在外地工作,杨某委托她的爷爷办理相关执行事宜。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段某在第三人处有未领取的房租收入,遂多次与租房户沟通,租房户同意协助法院支付该款,案件顺利得到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爷爷已经78岁高龄,行动不便,且天降大雪,让其到法院领款很不方便,于是专门便将执行案款送到杨某的家里。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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