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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24 15:12:3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会议召开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坚持“四个保护”原则,做到“三个注重”。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对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离婚、子女抚养、监护权、人身损害赔偿等四类民事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明确责任,快速结案。

    二是建立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绿色通道,热情接待,及时立案,对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实行诉后、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调解,积极依靠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和工会等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化解各种矛盾,真正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是发挥法庭职能,做好延伸服务。要求法庭干警定期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宣传法律,增强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所结案件定期回访,使法律成为儿童妇女维权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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