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卢氏法院执行局在指挥中心召开执行工作例会,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司法解释。
会上,胡斌副局长带领大家详细学习了三个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解读,提醒大家在以后办案过程中注意不得以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不得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等注意事项。
执行局负责人段宇飞强调,全局干警要正确把握三个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及重大意义,确保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地落实。
在学习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针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进行提问,并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讨论,许多案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过讨论后理清了执行思路。
学习之后,院党组成员程军平要求执行干警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三个司法解释的精髓内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今后的执行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数据监督管理,扎实按照专项巡查意见整改方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