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名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在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再次采取司法拘留后立马服软,主动联系家人筹集案款交到了法院。
2014年9月14日17时,姚某某驾驶其所有的豫MVAXX号二轮摩托车沿渑池至张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家农电站西50米时碰撞由东向西的行人曹某某,造成曹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姚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某无责任。豫MVAXX号二轮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后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某赔偿,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姚某某赔偿曹某某各项损失52479.8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某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曹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姚某某家上门执行,因姚某某外出务工,长期无法得到执行。且依法查控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执行干警不言放弃,时刻开动脑筋,想法设法去寻找破解案件执行的切入点。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3月29日,执行干警找到姚某某后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期间,姚某某家属主动筹款15000元交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又先后累计执行5000元。剩余执行款姚某某一直躲避履行。
2018年3月5日,执行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开展突击执行,终于将春节回家还没外出的姚某某找到,在对其说服教育无效后,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履行相关手续交付公安机关看管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某某急忙联系家人把剩余执行案款全部交到法院。
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既给“老赖”以威慑,又保护了申请人的财产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更显示了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案件、提高执行质效的决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