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奸幼女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元月,被告人林某利用其妻回娘家期间,多次对其11岁的养女李某实施奸淫。2009年7月3日晚,林某趁其妻在医院生孩子之际,在家中对李某实施奸淫,2009年11月7日凌晨,林某又趁其妻熟睡之际,到李某卧室对李某实施奸淫,被其妻发现未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