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渑池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探索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途径,2010年5月27日,渑池县法院张村法庭法官冒雨赶赴三门峡某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为服刑犯的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薛某某(男)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生育一女孩。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经常为琐事吵闹,打架,致感情破裂。2009年被告薛某某因盗窃被判服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原告陈某某到渑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薛某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薛某某正在服刑,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等原因,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为民,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渑池县法院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人服刑的监狱。
5月27日,在征得河南省三门峡某监狱领导的同意后,虽然天降大雨,案件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仍驱车前往,把法庭搬到了三门峡市某监狱,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不时提醒双方应该从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着想,庭审过程充满人性化,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以及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一起离婚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付出的努力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