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通过招干考试进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我先后在行政庭、经济一庭、经济二庭、审判监督庭等业务部门工作,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办理过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减刑等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也见识了工农兵学商等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更是经历了法官生涯中的各种酸、甜、苦、辣,这其中,一件民间借贷案最是难忘。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当时,我在审判监督庭担任审判员,其间,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是灵宝人屈某某,出借人是原陕县菜园乡张某某。屈某某因为开矿资金不足,借了张某某5万元用于矿山生产活动,未能够按约定时间还款,张某某起诉到原陕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屈某某不服,上诉到本院,本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屈某某仍不服,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再审后,案件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由我承办此案。
按照诉讼程序,我及时阅卷,在排除特殊调查必要后,提前一周用传票邮寄方式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庭长汇报情况,请示合议庭组成及通知书记员有关细节。
可能是传票发出后的第三天吧,早上八点多,我刚刚坐到办公室,就见有一个中年妇女手里提着一个布袋子来敲我办公室的门,问:“杨法官在么?”我请她进来,她说她是张某某,是我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我说:“请坐吧,开庭的时候要按时间要求到庭,有委托人的要提交委托书,有新证据的话可以当庭提交,当庭质证。”张某某说:“屈某某借钱有借条为证,黑纸白字,铁证如山,他本人在原审法院都承认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理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纯粹是无理取闹,拖延时间,你准备咋判决哩?”
很明显,她想试探一下我!我对她说:“申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对谁都是一样的,目前该案件已经本院审查后裁定再审了。按照程序,案件的结果只能等案件开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再报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我个人无权决定是维持还是发还、改判。不过请你相信,你的案件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的。”
张某某见从我这里套不出什么底细,就转而威胁道:“我这个案件,原来进行过诉讼保全,另一个案子想要执行这个被保全的坑口,被我一顿痛骂,还不是乖乖地停止执行了?如果你们再审敢改我的案子,小心点,我不会善罢甘休的!”
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我只能以理依法服人:“请你放心,这个案件我们一定会依法秉公处理的,如果经过审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确实不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将依法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如果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的话,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将依法作出决定,我将执行审判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法院办案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你回去吧,把你的证据准备好,有理说在当庭,有证据摆在当庭。”
张某某见我态度坚决,不为所动,只好悻悻而去。
开完庭后的某一天,张某某又一次来到我的办公室,手里拿着一个包,一进门,就神神秘秘地把门关上,从包里拿出两条烟说:“杨法官,你辛苦了,我给你买了两条烟,表示一点心意,请你收下,我的案子请你多多关照。”我见她来这一套,马上严肃的斥责她:“你想让我犯错误么?东西拿走,不然我交到纪检组了啊,案件该咋办有法律规定,有领导把关,你放心吧,你的证据都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你的合理诉求我们会充分考虑的,如果你有新的证据,要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啊!”
张某某见威胁、利诱不管用,又使出一招:“我给你送烟的话都已经录音了,你小心点!如果不按照我的要求维持原判,我就去市纪检委告你!”
听了她的话,我不由得心里一惊!办案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么无理取闹、“阴险狡诈”的当事人!转头一看,发现张某某带来的包里果真鼓鼓囊囊装着一个什么东西!仔细一听,呲呲作响,像是录音机的转动声!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面对她的威胁,我义正辞严地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作为法官,我们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义务,如果我有违法违纪、徇私枉法的行为,欢迎你们当事人监督举报,但是,如果有人企图用诬告陷害来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纪检部门是会明辨是非,按照诬告陷害处理的。”
张某某见我的口气这么硬,这一招不管用!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之后,为了使此案尽快顺利审结,达到案结事了,我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终究因为双方要求差距太大而未能成功。
此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认定及处理失当,借款利息高出同期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不应该支持,属于高利贷,因此,做出了发还重审的决定。
发还后,原陕县法院依法对原判决予以改判,纠正了原判决不当的部分。
张某某因此对我非常不满,一直耿耿于怀。她还曾经就此案去市纪检委反映我办理此案中的有关问题,但是,经过纪检部门的调查,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其诉求,纯属诬告,还我了一个清白。
清代张聪贤有云:公生明,廉生威。诚则斯言!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司法公正是对我们法官的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是法律和法官的灵魂,清正廉洁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和前提。无论过去、现在或者将来,公正、廉洁应该是每一个人民法官永恒的价值最求!
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