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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口法庭:法庭“搬”进农家院 调处家事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3-26 09:16:37



    3月23日,卢氏县法院官道口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县东明镇铁峰村一个农家小院里,开庭审理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和一起弟弟状告姐姐的借款纠纷案。

    年逾七旬的原告付某与被告赵某霞(付某女儿)因赡养纠纷诉至卢氏法院官道口法庭,同时,付某儿子付某成称其姐姐赵某霞10余年钱借款3600元不还,将赵某霞告上法庭。因付某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目前由付某成赡养,办案法官遂决定到付某成家中巡回开庭,审理该两起案件。

    当天上午10时许,法官们驱车20余公里,赶到了付某成家中,经过一番紧张的准备,一个简陋又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布置好了:院里摆放了一张小方桌,上面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的牌子,审判桌背后还挂起了庄严的国徽……整个布置和在法院的布置基本一样,简陋但不失威严。

    10时30分整,庭审正式开始。因付某有病言语表达不清,法庭调查进展缓慢,且其女赵某霞和其子付某成积怨较深,两人不时争吵,甚至恶语相向。办案法官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复合破裂的亲情,联系当地村干部和民调人员前来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下午1时许,两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赡养案原告付某撤回对被告赵某霞(付某女儿)的起诉,借款案被告赵某霞自愿给付原告付某成现金4500元。

    卢氏县是河南省最偏远的一个深山区县,有“河南西藏”之称,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农民群众一旦打起官司来,路途遥远来回不便。为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问题,该院成立了巡回法庭,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巡回法庭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并邀请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现场监督、协助调解。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很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据悉,该院推出巡回法庭后,不但使广大农民减轻了诉讼之苦,用于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还实现了人民群众不出乡镇便可以立案打官司的愿望。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称赞。人民群众亲切地称“巡回法庭”架起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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