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天平杯征文

留守女童的微笑

  发布时间:2018-04-04 08:54:07


    在法院工作已经整整三十年了,从普通书记员到法院领导岗位,从满头青丝到两鬓斑白,战斗在民事审判第一线,个中滋味,虽艰辛却也甘之若饴。民事审判关系千家万户,看起来管的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却是这个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末梢,稍有不慎将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屈指算来,自己办理的民事案件已经数以千计了,但唯独办理的留守女童的抚养案,至今仍历历在目,难以忘怀。

    记得那是2015年10月下旬,我们接到一起关于留守女童的抚养权案件。冒着绵绵秋雨,我和书记员带着卷宗到原告家调查案件情况。

    走进残垣颓壁的农家小院,见到住在三间土坯房的小女孩及爷奶三人,满目凄凉:小女孩面黄饥瘦,头发凌乱,浑身脏兮兮的,爷爷因病长年卧床,年迈体弱的奶奶苦撑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小女孩的父母是2010年办理的离婚,离婚后六岁的女孩由父亲抚养,后来为维持生计,女孩父亲到福建打工,将其交给祖父母代养。期间女孩母亲也曾经常来探望,后来到新疆摘棉花,再也杳无音讯。无奈,小女孩以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将其父母亲告上法庭。

    通过了解,我们发现由于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关怀,留守女童在学习、生活、品德和行为养成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女童动手能力比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不讲卫生、不换衣服,爷爷奶奶与女童有一定的隔阂,不愿听从爷爷奶奶的使唤,具有较大的叛逆心理,精神状态低迷。加上父母的缺位,孩子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这个年龄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留守女童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但各方面的情感支持并不能满足留守女童的心理需求。生活的困境让留守女童承受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与缺少父母抚养陪伴带给她们的心理影响叠加在一起,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影响到她们未来的发展。

    面对此情此景,我和书记员眼里都含着泪,孩子的处境让我们十分痛心,心里发誓一定要用法律捍卫女孩的权益,还她一方呵护的天空。

    简单了解情况后,我们立即驱车到法律援助中心为女童指定援助律师,为女童维权提供法律帮助。然后又经过多方打探,获取女孩父母的联系方式,但电话打了无数遍,双方都拒接电话,案件一时进入困境。

    怎么办?女童即将入学,爷爷奶奶连自己的生活尚难以为继,法院也许是他们最后的指望了。连续三天,我向被告发了二十多条短信,阐明法院处理抚养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应诉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将家里的现状拍成照片一一发去。我相信血浓于水的亲情,我也相信人性最后的善良。

    苦苦等待十天后,女童母亲终于回短信了,她说当时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自行抚养,自已现在无能力抚养。第十三天,等到了女童父亲的电话,一味强调很多不能抚养的理由。尽管双方还是在互相推诿,但案件总算有了进展,我们赶紧趁热打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让女孩与父母视频聊天,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用真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用诚心挽救缺失的亲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在留守女童的权益保护上有所倾斜。当他们看到自己的孩子又脏又瘦孤苦无依的样子,都悔恨地流下了眼泪。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太可怜,不能为图一时方便将抚养孩子的责任推卸给父母,为此他们俩深深自责。

    第二十天,女童母亲千里迢迢返回家中将女童接走,承担起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女童父亲得知后立即汇款三千元,感激前妻不计前嫌,挑起孩子抚养的担子,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趁着这个机会,我们又紧锣密鼓反复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变更抚养权,女童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二千元抚养费,半年支付一次。棘手的抚养案终于结案,孩子也有了安定的归宿。

    案件结了,我心里却还是放不下那个小女孩,我又主动跑到学校协商入学问题,并给小女孩买了新文具和书包。开学那天,我特意在学校门口等,当看到衣着整洁的小女孩牵着母亲的手一起走进校门口时,女孩脸上绽放的笑容像太阳花一样可爱。我终于舒了一口气,会心地笑了。

    眼前这一幕,就此定格在我的记忆中,陪伴我一路前行。

    法律是无情的,这是经常挂在人们嘴边的一句话。也许,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律一直是高高在上,铁面无私的,如果法律有温度,那一定是人性的余温。其实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机器,因为法律的实施者是感情动物,法律所面对的也是现实中真实的人。法与情是辨证的统一体。一方面法不容情,要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正如西方中世纪自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所说的,“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并非无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就包含着对情的包容和融合。陈兴良教授就认为,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法官要把公正与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真诚。要做到法与情的有机统一,用法律之手点拨出情理的韵味。从事民事审判这么多年,我常常会想起小女孩脸上的笑容,然后,用心办案,融情于理,我希望冷冰冰的法律有时会多一些烟火味道。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599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