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多层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和信用惩戒,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现将9起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
灵宝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因失信曝光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韩某与灵宝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豫1282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灵宝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韩某借款本金16.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共计5820元。该判决生效后,灵宝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韩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灵宝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如实报告财产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高消费,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曝光。
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及个人声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执行法院。
(二)典型意义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名誉将受到极大影响,失信企业正常运转受到影响,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案例二
纳入失信恐失村委候选人资格,刘某勤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木与刘某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渑池法院调解后作出(2017)豫1221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某勤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若逾期不还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6年8月31日起至利息还清为止。被告张某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生效后刘某勤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木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向被执行人刘某勤、张某锋执行剩余借款43000元及利息。
立案后,渑池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依法将时任村主任的被执行人刘某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值村委换届,渑池法院依托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利用失信系统对村委换届候选人员信息进行甄别,对纳入失信系统的人员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刘某勤因惧怕换届时被取消村主任候选人资格,于2018年3月16日主动找到执行干警,将本金及利息共计51000元全部履行。
(二)典型意义
通过向相关联动执行单位及时通报失信人信息,使被执行人在村委换届时候选人资格受到影响,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三
朋友圈曝光“老赖”迫使梁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11日,梁某驾驶车辆违法被陕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查获,陕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对梁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梁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后经陕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催告后梁某仍未履行。2017年4月,陕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交付执行。
执行中,经陕州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梁某向陕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缴纳了罚款,但执行费用,被执行人梁某却明确表示拒绝交纳,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梁某,向其释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被执行人梁某仍置若罔闻,拒不缴纳。
鉴于被执行人梁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陕州区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通过电视台、LED大屏幕、法院公告栏等常规方式予以对外公布外,还利用微信朋友圈广告功能,在微信朋友圈内进行精准曝光,梁某在微信朋友圈里成为“网红”后,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委托他人履行了全部义务。
(二)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手机普及,陕州区法院与时俱进,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精准曝光,彰显了失信惩戒的新型威力,对“老赖”本人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既助力解决“执行难”工作,更创新了执行工作手段。
案例四
纳入失信出行、贷款受限,闫某民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闫某民间借贷执行案,经陕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闫某于2016年10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借款30万元。闫某逾期仍未支付,李某向陕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多方奔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仅执行到位13万余元,但剩余款项无法落实,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鉴于闫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陕州区法院决定将闫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闫某,做生意出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去银行贷款又受阻未获审批,闫某彻底慌了神。2017年8月9日,被执行人闫某主动将本案的剩余执行款16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案件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充分彰显,被执行人在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巨大影响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案例五
纳入失信,公开曝光迫使朱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鲍某与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朱某偿还鲍某4700元、诉讼费120元、共计4820元。由于朱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鲍某于2018年3月21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除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外,还向其送达了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朱某感觉到了舆论的压力和信用惩戒的威力,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将全部款项交至执行法院。
(二)典型意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通过发挥网络化的执行联动效应,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六
纳入失信出国务工受限,杜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徐某与杜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滨区法院判决,杜某、吴某偿还徐某共计713448元。杜某、吴某未按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徐某于2017年6月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杜某夫妇因一直规避执行,湖滨区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杜某的丈夫吴某因劳务派遣急需出国,但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因受限买不了机票。眼看出国日期临近,再不处理,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夫妇二人急得团团转。吴某、杜某只得将执行案款如数交到法院。至此,这起执行案件画上句号。
(二)典型意义
法院进一步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失信惩戒制度限制了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相关消费迫使一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进展。
案例七
定制“老赖”彩铃,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义马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欠款金额为16450元,被告王某同意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刘某16450元。案件受理费211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被告王某负担。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5日到义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王某限期内未履行。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名单,并于通过电信部门协助,为被执行人王某手机号设置“老赖”彩铃。在失信惩戒措施的巨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0日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二)典型意义
诚信乃立足之本,但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具有履行能力,故意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并设置失信彩铃,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起到了很到的效果。
案例八
纳入失信,闫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赵某、张某与闫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义马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闫某确认欠原告赵某、张某借款3100元,于2017年4月15日前偿还2000元;于2017年5月20日前偿还11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某、张某负担。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义马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闫某限期内未履行,且态度极其恶劣,经执行法官催促,仍拒不履行。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闫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惩戒措施实施后的巨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23日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闫某具有履行能力,但其故意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感受到失信惩戒措施的巨大压力,积极履行。该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如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社会织就的惩戒大网将使其无处遁形。
案例九
纳入失信无法注册公司,出行受限张某主动履行案
(一)基本案情
雷某与张某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28日经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雷某租金12500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386元。并承担诉讼费37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后原告雷某于2018年3月1日向卢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卢氏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多次劝说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申报财产,随后便下落不明未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18年4月,被执行人在外地准备和朋友合伙投资1000万开公司,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时,工商机关发现张某被纳入失信名单,遂拒绝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来,张某想购买高铁票回家发现购票也被限制,为避免对其个人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导致无法贷款及其他问题,遂于2018年4月16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应付赔偿款。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此案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报相关单位,对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迫于多重压力,为维持其日常生活及经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承担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惩戒措施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