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规范化,三门峡市法院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院领导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院领导办案工作作出新的规定。
该意见除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外,与去年制定的《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相比,重点增加了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院领导分管的审判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进行分配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原则上不得再以办理系列案件冲抵案件数的规定。通过对院领导办案工作制度的细化,让入额院领导从众多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法官身份,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随着院领导办案工作常态化推进,两级法院院领导将“扛起大梁”,用手中的法槌敲响新时代下公平正义的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