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来某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终结。
申请人来某与被执行人闫某父子因为4000元债务纠纷,于2010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十分拮据,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直未结。
5月18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位于卢氏县官道口镇的被执行人闫某父子的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执行干警邀请申请执行人来某一同前往,现场见证和监督此次执行活动。到闫某父子家后,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来某看到花甲之年的闫某独自在家,因长期患病无法外出打工挣钱,全家靠政府低保仅够勉强维持日常生活。两间瓦房破旧不堪,家徒四壁。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闫某的大儿子身患精神障碍,被送往洛阳市精神病院,每月由村委会负责300元的生活费,二儿子精神失常,外出多年没有音讯……
看到此种情况,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来某进行了交流,告知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人来某当场表态,放弃对该案的执行。被执行人闫某闻听此言,激动万分,向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来某表示感谢。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来某当场撤回执行申请,八年积案终于了结。申请人来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现在才真正理解了一些案子执行不了的原因,法院执行法官真的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