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三门峡中院刑二庭快审快判一起奸淫幼女上诉案件,对侵犯儿童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08年1月,在灵宝市,身为被害人姑父(原审被告人)的张某身为财政局干部,趁自己家中无人之机,将其妻年仅7周岁的侄女骗至卧室实施了奸污,造成幼女器管受伤,给幼女身心及被害人家庭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在侦查阶段及一审期间,张某始终不认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奸淫幼女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令人发指,且拒不认罪,在当地影响恶劣。二审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认真剖析案情,核查卷宗证据及控辩双方的公诉及辩护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报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成立,决定维持一审法院有罪判决,有效保护了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宣判后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