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明知自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先后两次被渑池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仍不知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16日、2015年4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两次因从事诊疗活动,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医行为被渑池县卫生局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1日14时许,刘某某在渑池县城关镇某小区东拐交处自己经营的按摩门市内,明知无行医资质,仍应患者张某某要求对其进行输液治疗,后张某某出现身体不适,刘某某未积极劝解其到正规医院救治。次日凌晨,张某某经渑池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出现意外死亡。
另查明,张某某死亡后未进行尸检。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且系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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