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上午,三门峡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范敏英庭长担任承办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等阶段后,合议庭当庭进行评议,评议后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经过庭审能够查清相关事实,当庭宣告改判的判决结果。当庭宣判能够强化审判人员的裁判意识,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真正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的中心,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促进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当庭裁判率是我院对业务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庭裁判率高,表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庭审效率高。自我院《2018年度业务部门审判质效考核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民三庭严格依照考核细则的内容把握案件审理总体趋势,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上报各种考核数据。该案为三六峡中院民三庭近年来第一起经过二审庭审后当庭宣布改判判决结果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约定了履行时间,该案达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