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老赖”实施司法拘留,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据介绍,2014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王某周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茹某英借款30000元,向孟某伟借款30000元,均约定月息2分,原告张某霞为担保人。2016年8月至9月份原告张某霞支付了茹某英、孟某伟借款及利息共计86240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霞遂诉至渑池法院。经渑池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周偿还原告张某霞862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周本人,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5月24日,执行干警在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周后,准备实施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王某周主动联系申请人还款,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与此同时,申请人张某霞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不容亵渎,法律的尊严更不容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奉劝那些心存侥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