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王某诉渑池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违法一案。庭审中,经过细致的法庭调查、深入的法庭辩论等阶段,合议庭认为,通过庭审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符合当庭宣判的情形,在短暂休庭合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庭后,李主臣副院长指出,当庭宣判对法官庭前准备工作、理论功底、审判经验、庭审掌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是考验法官素质的试金石。当庭宣判缩短了审判周期,减少了案外因素的干扰,增强了当事人对审判的信服, 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当庭宣判”不是特列,应成为原则。对于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类、行政处罚类案件、超诉讼期间案件的案件可以普遍采取当庭宣判;同时将更多的功夫放到庭前的原卷、当事人询问、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中去,增强庭审目的性,提升庭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