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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好友反目 庭前调解重续友情

  发布时间:2010-06-07 10:51:20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朋友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伙伴,然而朋友反目成仇却也在一线之间。2010年6月7日,河南省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法官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挽救了昔日好朋友濒临破裂的友情。

    2009年9月12日,被告平太国经被告张根成介绍到原告芦希周所开办的铝石矿购买铝矿石,共计价款58700元,当时二被告付给原告芦希周现金20000元,下欠38700元,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让掉700元,二被告给原告打欠条一张,下欠现金38000元整。当时二被告言明近期将欠款送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一直未付。为讨要欠款好友反目成仇,原告芦希周遂诉至法院。

    为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立案后在向二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后,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果元法庭的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辨法析理,理顺法律关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释明,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的疏导,法官们找准了矛盾纷争的症结所在,指出双方应互谅互让,争取共赢,最大限度地、及时地实现各自权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平太国给付原告芦希周现金20000元。原告芦希周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三位昔日好友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看着原被告相携而去的背影,法官的脸上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原、被告双方在立案阶段,通过对话的方式快速解决债务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前调解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绿色快车道”,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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