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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借款人因病去世 担保人承义务还款

  发布时间:2018-06-25 10:13:55



    为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因病去世,担保人承义务还款。6月24日(星期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8月5日,赵某伟向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由被告杨某生、李某、刘某提供担保。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条载明“担保人负连带责任,以房产及家产抵押直到本息还清为止”,并约定了利息。借款人赵某伟分别于2012年9月5日、2012年10月5日支付利息各1000元,后赵某伟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原告向三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但一直未能偿还,原告张某遂起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杨某生、李某、刘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张某多次找三被告催要,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生、李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但被执行人杨某生和李某却一直躲避执行,不仅查找不到其二人下落,也没有查控到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对刘某耐心释法,希望其协助配合查找其他二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等。

    6月24日周末,被执行人刘某在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后,积极与执行干警联系并约定到法院见面。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现金13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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