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星期六),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案件。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情与法统一理念,通过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王某财终于如愿以偿。
2012年4月16日,马某娟与王某财登记结婚,于同年12月1日生一男孩。婚后王某财到女方马某娟家居住,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现二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马某娟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马某娟和被告王某财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由原告马某娟自行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王某财依法享有探望权。后王某财曾多次要求探望小孩被拒绝,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探视权这一社会问题,不仅是非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同时涉及到子女的权益与抚养一方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因此执行人员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娟却声称虽然由自己承担抚养孩子,但申请执行人王某财对孩子不管不顾,没有尽一点抚养义务,所以拒绝其探望孩子,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6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深入到被执行人马某娟父亲所在工作单位,在马某娟父亲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协助下,经过执行干警的充分沟通后,马某娟父亲同意做其女儿马某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让马某娟把孩子带来。最终,双方被执行干警所感动,申请执行人王某财紧紧抱起小孩,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我这次就看不到小孩了!”
最后,在执行人员耐心的说服开导下,双方都能慎重思考子女成长及教育问题,最终不计前嫌就以后行使探望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