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立案登记制下行政案件逐年上升,“民告官”案件化解难,上诉率高的现状。三门峡中级法院行政庭审判团队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方法。通过庭外调解悉心化解双方矛盾,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近期,三门峡市中院行政庭审理的原告李某某、刘某某、范某某诉被告济源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件,原告方系济源市公安局北海分局辅警,其在处警过程中,与第三人张某某、杜某某发生冲突,事后北海分局对张某某、杜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某、杜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济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济源市人民政府复议认为三名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未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执法工作,决定撤销北海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名辅警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主审法官李黎接案后,启动庭前纠纷化解机制,主动联系并向原告方释法说理。最终,本案以原告庭前撤回起诉结案,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