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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五项措施为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困难

  发布时间:2010-06-12 23:43:3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特别困难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湖滨区法院根据省高院文件精神,出台了《为到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别困难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方案》,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凡参加开庭听证的当事人,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住宿就餐费用的,可以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安排食宿。

    二是救济范围系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住宿、就餐费用的当事人。

    三是办案人员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政策有关规定,当事人认为自己经济特别困难,要求法院解决困难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办案法官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应了解当事人经济状况,发现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要主动呈报。

    四是及时审查和审批。案件承办人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呈报业务庭负责人审核,由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住宿。如当天开庭听证不能结束的,可增加住宿的天数和就餐补助。

    五是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在工作中执行不力,明知当事人确需救助而未告知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拖延办理的,扣减其相应的分数;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自方案执行以来,该院已为3案5位当事人提供食宿,解决了他们参与诉讼的后顾之忧,确保了案件顺利进行,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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