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点赞!”7月17日,申请人张某江在收到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四团队发放的全部案款后由衷地表示感谢!
2016年4月18日,柳某营与渑池县果园乡某幼儿园签订合同,承建渑池县果园乡某幼儿园工程,张某某经他人介绍为柳某营承建的渑池县果园乡某幼儿园教学楼做木工工程。雷某群为该幼儿园的实际投资人。经结算柳某营欠张某某木工施工款311359元,柳某营在支付60000元后未再支付,张某某遂诉至法院。经渑池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雷某群、渑池县果园乡某幼儿园于2018年5月底前代被告柳某营支付原告张某某工程款240000元,该款从渑池县果园乡某幼儿园应支付柳某营工程款中扣减。调解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支付义务。2018年7月5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三被执行人均拖延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借助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执行人雷某群名下所有的车辆和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采取了限高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雷某群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雷某群一次性支付210048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