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为公职人员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王某看到要被法院判刑坐牢,丢掉公职,于是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和家人多方筹措款项,将其他四起执行案件全部履行。由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全部判决义务取得申请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公职。
王某系卢氏县某局职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上法庭,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向原告余某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卢氏法院执行干警于2018年3月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在判决限期内依然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并且在后续调查和联系过程中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符合拒执罪的条件。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冻结其银行存款,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王某惧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丢掉公职,于是主动到案接受询问,联系执行干警及申请人,将70000元及利息共计90000余元全部通过法院偿还给申请人。随后,在执行干警的悉心劝导下,王某和家人多方筹措款项,将其他四起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另外两起没有进入诉讼的借款也积极进行了偿还,共偿还执行款和借款3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卢氏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失信被执行人,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