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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攻克执行难

卢氏法院:三天保全三千万 源头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8-16 07:49:16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三天内成功办结三起保全案件,保全标的达3400万元,为案件后期的执行上了一道“安全险”。

    卢氏县农村商业银行诉卢氏县某砂石有限公司等九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农商行申请对九被执行人价值2000余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卢氏法院执行局受理该保全案后,执行干警冒着高温酷暑,前往灵宝市及卢氏县东明镇、文峪乡、官道口镇等地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经过两天的辛苦奔波,共冻结被申请人某砂石有限公司在蒙华铁路四个标段项目部未支付的材料款2000万元。另外两案,执行干警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分别有1500亩林地使用权和31间商铺,也及时采取查封措施予以保全。短短三天时间,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成功保全了价值3400余万元的资产,为后续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卢氏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合理配置办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用,对财产保全案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财产转移,有效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问题。

    法官提醒,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实施执行,能有效防止争讼当事人变卖、转移、藏匿甚至毁损、挥霍在其占有、支配下的有关财产,逃避对生效判决的执行,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保全就像一把钥匙,保全工作做得好就能迅速打开执行难这把锁头,避免许多在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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