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多年好友,有难时好友积极借款相助。到期后,却借钱不还,闹上法庭。2018年8月1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且在执行干警的倾情释法下,使一对多年好友重续友情。
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被告胡某民先后三次向原告宋某某借款共计39100元,均约定月利率1.5%,后被告未偿还借款本息。经渑池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胡某民偿还原告宋某某借款本金391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民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原告宋某某于2018年4月2日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胡某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胡某民既未履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胡某民名下两个银行帐户的10491.15元依法予以冻结扣划。
8月15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渑池县火车站发现胡某民行踪。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火车站将一直未露面的胡某民当场控制并带至法院。当执行干警告知其因拒不报告财产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胡某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向执行干警赔礼道歉,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宋某某联系沟通。在执行干警一番利害关系的分析讲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念及双方多年友情,对胡某民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当场向法院出具撤回执行申请书。至此,该案得以执行终结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