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梁维担任审判长,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李某运输毒品一案。
上诉人李某采取人体吞咽藏毒的方式,于2017年11月将220.7克海洛因从云南西双版纳运输至三门峡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院长梁维承办了该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庭前详细查阅了全部证据材料,与检辩双方进行了沟通,召开预备庭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确保程序规范有序、审判工作细致到位。
庭审中,梁维院长围绕上诉人李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方式等展开了调查,针对上诉人李某所提的具有立功表现、原判量刑过重等焦点等问题,适时讯问、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庭审活动张弛有度、秩序井然。
在上诉人作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组织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李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梁维院长对上诉人李某进行了释法析理,并对李某年纪轻轻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惋惜,同时他叮嘱李某在服刑期间要认真改造,服从管理,多替亲人着想,努力学习一技之长,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近年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已为常态,此举对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同时也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