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等三十余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张某、孟某、李某龙等人,受他人雇佣后到渑池县、三门峡市、洛阳市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上述被告人为了赚取“出警费”,相互纠集、彼此呼应,肆意插手他人之间纠纷,逐渐形成了以古某飞为首要分子,以李某龙等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李某毅为首要分子,以张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等为一般共同犯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渑池县扫黑办、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