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于2013年至2014年间共从郭某处借款15万元,王某某在仅归还6000元后,再无下文。2017年5月郭某诉至陕州区法院,在陕州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调解书确认。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郭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将王某某传唤至法院,来到法院后的王某某称其私下曾多次与郭某联系,双方均有和解意愿,请求执行干警通知郭某协商和解事宜,后在法院郭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分期履行,郭某申请对此案裁定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的王某某再次食言,完全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让申请执行人郭某大失所望。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不履行和解协议,郭某申请对此案恢复执行,法院决定受理。在近期,陕州区法院开展的“突击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又一次将王某某传唤至法院。紧随其后来到法院的郭某面对极不守信,一再出尔反尔的王某某,没了好脾气、也没了耐心不再相信王某某的花言巧语,坚决不同意王某某的再次和解请求,鉴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陕州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王某某终于尝到了言而无信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