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伟担任审判长,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某银行与某物流公司、某矿产品公司因贷款合同及质押监管合同产生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开庭前,李红伟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准备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厚的知识积累娴熟驾驭庭审,准确归纳并细致、全面地调查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发表辩论意见,清楚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因案涉贷款已被生效刑事判决确认,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本案原告的经济损失,在未经过退赔程序前,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不当,遂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三门峡中院院庭长深入一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工作新常态。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带头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仅能对全院法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