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莫某某不服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于2018年8月14日上诉至三门峡市法院,认为其与被上诉人潘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应是十年,潘某某现在终止合同,将导致其在承包地上种植的树苗无法达到出售标准,损失惨重,要求潘某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其损失。
为查清具体情况,8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后,民三庭庭长范敏英、审判员李小敏、代理审判员周珊、书记员刘锦锋匆匆吃过午饭,来不及午休便驱车前往卢氏县东明镇张麻村涉案土地边现场查勘,并约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范敏英庭长从双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入手,在田间就地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案件最终虽未能调解成功,但双方当事人仍对法官们对待案件和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并表示无论案件结果最终怎样,均服判息诉。
随后,范敏英庭长一行就地对围观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向他们发放了《诉讼指南》《农民工维权手册》等法律资料,并对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围观群众对法院公正、便民、高效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