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院长赵振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依法及时高效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的职责,一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主动担当,扛起责任,从严打击涉黑恶犯罪,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县法院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组成了专门审理涉黑恶刑事案件合议庭,并在人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研判、线索反馈工作机制,动员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摸排。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牢牢把握政策法律界线,坚持证据裁判,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共审结列入重点打击范围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10件,判处犯罪分子19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质效并重的理念,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标准,依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涉黑恶犯罪;要强化重大复杂案件的研判会商,提高扫黑除恶攻坚克难合力;要继续加强司法宣传,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扩大扫黑除恶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