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6月29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一行到我院督导“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并与我院部分党组成员、各业务庭庭长、具体承办人就我院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好“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进行了座谈。
座谈中,我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向市中院督导组汇报了我院自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专项活动工作中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督导组在听取汇报和座谈后,对我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就如何把开展好专项活动工作与各项审判工作相结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随后李红伟院长对我院下一步做好“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表现。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专项活动结束时结案率达到100%。三要创新工作方法。要有亮点,要在怎样服务当前三项重点工作,提高法院形象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结合巡回审判、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开展,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县直单位等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提高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成效。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采取举办法制展版,张贴法律宣传图片等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传播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