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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对三件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19 18:33:0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省院统一部署,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陕州法院、渑池法院、灵宝法院于9月19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三案四十八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张某新、张某贤、张谋飞三年二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渑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古某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李某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另外多名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等六人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公开宣判后,陕州法院、渑池法院、灵宝法院均召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公布了多起涉恶典型案件,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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