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陕州区法院对张保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保春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公开宣判后,陕州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州区法院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执行局、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共同参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账,加强与纪检、组织、检察、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黑恶势力进行织下天罗地网;对全体干警进行扫黑除恶开展专项培训和重点考核,提升涉黑涉和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今年以来,先后判处了李岩等12人、王展新等8人、赵德峰等3人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深入社区宣讲,庭审直播、通报案例,扩大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