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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被执行人“躲猫猫” 刚下火车被擒获

  发布时间:2018-09-20 09:54:15



    2018年9月17日下午,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樊某峰刚下火车,便被蹲候多时的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场控制,并带至法院,在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无效后,依法决定对樊某峰实施司法拘留15天。

    2014年3月25日,被告郭某强在原告渑池农商行申请贷款50万元,期限12个月,被告樊某峰、席某乐与原告渑池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二年止。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经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2016年10月12日,渑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强偿还原告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被告樊某峰、席某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强、樊某峰、席某乐三人故意隐匿行踪,拒接执行法官电话,致使案件执行困难。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找到三名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9月17日下午,执行干警收到举报,被执行人樊某峰从外地归来将于下午18时30分左右在渑池火车站下车。执行干警当即部署安排,提前赶往车站进行蹲守。晚上19时许,当被执行人樊某峰刚走出火车站时,便被守候多时的执行干警当场控制,并带至法院。被执行人樊某峰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但其依然态度坚定,拒绝还款。鉴于被执行人樊某峰拒不履行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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