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陕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0 10:33:31


    2018年9月19日上午,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村发包输煤道路建设期间,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等5人以该工程占用黄村土地为由,多次无故阻挡施工队施工。大唐电厂征地范围内的两间临建房个人私自占为己有,并在此经营小商店,多次阻拦拆除该临建房,敲诈勒索,逼停工程。形成以张某春为首要分子进行指挥策划、兀某平出面与施工方协商要钱,张某新、张某贤负责阻挡工程,同时雇佣数名村民进行造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借此敲诈施工方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无故阻挡建设工程,向施工方勒索钱财,其中张某春犯罪数额巨大,兀某平等四人犯罪数额较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张某新、张某贤均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节,四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犯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春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他集团成员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之后,陕州区法院随即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展工作以来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并就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向媒体公布近段时间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对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结,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已为常态,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6347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