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占军等一行三人到湖滨区法院检查指导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段青菊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座谈。
李院长一行首先听取了湖滨区法院关于专项活动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档案资料,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对保护儿童妇女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李院长指出,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我们法院在工作中,第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要为儿童、妇女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处,积极引导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第三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第四对生活困难的人群要积极实行司法救助,严格执行省高院《为到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别困难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方案》的规定,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让他们感到司法的温暖。第五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第六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认知。
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段青菊表示,一定按照市中院整体部署做好湖滨区法院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使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