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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干警冒雨赴外地 夜里奔袭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09-21 15:53:54



    2018年9月20日晚上,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四团队执行干警冒雨赶往南阳市镇平县,夜里来回奔袭600余公里,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民带至渑池法院,经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反复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后,被执行人张某民最终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执行款项。

    2015年8月5日,被告张某民、牛某丛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贷款8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16年11月17日偿还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至2016年8月5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某民、牛某丛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贷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万余元予以冻结划拨。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民、牛某丛一直行踪不定,具体下落不明,致使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民、牛某丛的下落均无功而返,也没有再查找到二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案件一度执行困难。

    9月20日晚上9时许,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在南阳市镇平县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民的行踪,问清具体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执行应急机制,一边向领导汇报,一边迅速集结人员,冒雨赶往南阳市镇平县某小宾馆,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民当场控制并带回渑池法院,此时已凌晨5时许。在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和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张某民认识到自己躲避执行的错误,积极联系亲属筹款,最终将剩余的全部执行款21441元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渑池法院积极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有力地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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