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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副院长李红伟到卢氏法院检查督导“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06 18:51:2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一行到卢氏法院督导“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与该院专项活动小组成员、部分案件承办人就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好“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进行了座谈。

    座谈中,卢氏法院党组成员、主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朱志军向督导组汇报了自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专项活动工作中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在听取汇报和座谈后,李红伟副院长对卢氏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说,卢氏法院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各项措施得力,工作做得很实在,活动办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做得很好,效果很明显。同时,他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就卢氏法院下一阶段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李红伟副院长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一要抓好案件质量,把现有的案件办好。二要抓“亮点”,要回头看一看,找出办案效果好,有宣传意义的案件,大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力度;三要建章立制,与妇联、教育局、共青团、县直单位等加强协作,制定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开辟“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诉讼“绿色通道”,结合巡回审判、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提高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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