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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欠款不还躲避执行 凌晨出击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8-10-24 07:11:06



    “作为被执行人,如果你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你作出拘留决定”。2018年10月2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梁某群由于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被送进拘留所。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梁某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2月26日,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梁某群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3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群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2018年4月16日,原告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梁某群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梁某群不予理睬,始终不愿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梁某群无固定职业,行踪不定,用“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10月20日,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梁某群将于10月21日凌晨4点左右从三门峡火车站乘车外出。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召集人员做好出击准备,21日凌晨2点执行法官出发奔赴现场,当梁某群在列出开车前几分钟才出现时,便被守候多时的执行法官抓个正着带至法院。在法院办公室,法官再次向梁某群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梁某群依然以各种理由推拖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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