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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宽严相济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0-07-08 17:32:4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两被告共同预谋、共同实施将出租车司机杀死,后把车藏匿。按照以往的情况对类似案件法院一律不进行调解,而且至少有一个情节更重的被告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案件的判决恰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式出台,根据《若干意见》第41条的要求,即“要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据此,刑一庭法官尝试着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一庭法官认为,对这起抢劫案进行调解,并没有放宽重罪的量刑标准,而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量刑观念的一个转变。从情理上讲,在被害人已经遇难的情况下,如果在经济上仍不能有所补偿,必然会使他们的境遇更加困难,案结事了难以做到。从法律上讲,抢劫罪的量刑应根据具体情节掌握,而不能等同划一。结合本案,被害人家属家境贫寒,被告人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在认真征求了双方的意愿后,三门峡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一庭负责人亲自对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调解中他们一方面向被害人家属讲解刑法中抢劫犯罪的量刑标准、死刑的执行制度等,消除了他们认为接受赔偿就意味着对行凶者的饶恕,法院不再追究被告人严重刑事责任的误解。另一方面向被告人家属表明,抢劫作为一种严重刑事犯罪的极大危害性,赔偿并不代表刑事责任的当然减轻等等。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剖析情理,双方最终对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表示对两被告予以谅解,撤回了民事部分的起诉。调解结束时,其中一个被告人的哥哥拉着被害人父亲的手,跪在其膝盖边反复诉说愿意尽力为二老养老送终时,在场的原被告两方家属和法院工作人员无不动容。目前,该案已经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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